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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标准

     

    为了使上海市的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更上一个层次,促进市民消费质量的提高,同时,为了使我国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接轨,更有利于推进农产品国际贸易交往,自2000年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22项,主要是蔬菜、水稻、小麦、水果、食用菌、猪肉、牛肉、禽蛋、家禽、水产品等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标准(即生产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高于国家标准,是属推荐性标准。

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是指有害物质(指重金属、农药、兽犬药、渔药、激素、亚硝酸盐等)含量控制在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农产品的生产操作技术规范、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标准,并经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认可的农产品。由于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是允许使用一定的化学合成农药、化学肥料、兽犬药、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因此,它们在安全性方面也仅次于有机食品。

        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的认证是由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组织实施,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1992130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8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199510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9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9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20017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l05号发布)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认证的标准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对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为了体现检测的公平、公正原则,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担。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标志是由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本市企业、外省市企业的产品在上海商场销售,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标志,应按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定程序提出申报,按照上海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程序,对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安全质量认证,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对认证合格的农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标志。获准使用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标志的产品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履行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中的各条款

来源|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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