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功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它是以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用5-10年或更短的时间,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满足国内国外市场发展需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产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由于无公害农产品依据国家标准,也就是市场准入标准,因此,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比较要相对低。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应当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除了需具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外,还需具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过程记录档案,以及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等条件,认证机构需对其现场检查和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由认证机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