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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定标准

    “有机”意指特定的农业生产体系以及由该体系生产的特定品质的产品,而不是化学上的定义。有机农业是指在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因此,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经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达到有机生产要求的所有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它们的安全性是高于绿色食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也在快速发展,1990年后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国家环境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相继制定发布了有机认证标准,它们对生产者进行有机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提出了基本要求。从事有机农业的生产者需与认证机构签订在有机生产中保证达到这些标准的协议,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查。在我国凡有机食品认证应具备的条件,有机食品生产过程的要求: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末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2、种子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3、生产企业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4、生产基地及其周围无环境污染问题;5、农产品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6、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二年以上转换期;7、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1、原料必须是白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3、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与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4、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不发生化学物质的污染;5、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I.申请者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写申请表和调查表。

        2.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3.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知申请者初审结果,双方签订认证检查委托协议书,申请者向认证机构缴纳检查所需费用。

        4.认证机构授权检查员进行生产现场检查与产品检测,并编写检查报告。

        5.申请者在检查报告签字认可。

        6.认证机构根据检查报告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次检查。

        7.认证机构组织召开颁证委员会会议,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

        8.认证机构通知申请者颁证结果,缴纳颁证费用,颁发证书。

        9.申请者在销售获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有机食品销售证明(或委托书)

10.认证机构向有机食品买卖双方出具销售证(或委托书)

来源: 上海嘉定农业网 |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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